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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党组书记、院长肖凤鸣
主持市中院全面工作
二、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赫秀明
负责市中院审委会工作。负责刑事审判工作。
分管刑一庭、刑二庭、少年庭。
三、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王连荣
负责市中院常务工作。负责政务综合工作、司法行政工作、执行工作。
分管执行局、财装处、办公室、法警支队、民二庭。
四、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岳利
负责立案工作、信访工作、行政审判工作、司法鉴定工作。
分管立案庭、行政庭、技术室。
五、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史万军
负责审判监督工作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。
分管审监一庭、审监二庭、赔偿办。
六、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关震
负责政治工作、司法研究工作、教育培训工作、民事审判工作。
分管政治处(法官学院)、研究室、民一庭。
七、党组成员、市纪检委驻市中院纪检组组长熊丽艳
负责纪检监察工作、机关党务工作。
分管纪检组、监察室、机关党委。
八、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朱伟光
主持执行局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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